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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担保项目评审办法

时间:2024-06-29 20:28:36
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担保项目评审办法[本文共322字]

一、按照“政银企户保”三方合作协议的规定,对于公司受理申请的担保项目,公司业务调查人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随时召开项目评审会,由调查人员向评审会成员陈述担保项目的详细情况及结论性意见,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填写《“政银企户保”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并签字。

二、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担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产业发展贷款担保,由业务调查人员、主管担保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直接审批,不需要上会评审。

三、对于申请1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公司业务部受理后,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贷前调查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主席、业务风险部经理及主管业务风险副总经理参加项目评审。

四、对于上会评审通过的担保项目,由公司业务部向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出具《担保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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