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的生活、学习指导教师,肩负着正确引导学生思想进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的重任。拥有健康的心理是其他所有行为的基础,为了更好的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要求各辅导员、班主任肩负起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
2、对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做好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系心理委员及心理干部工作会议,掌握学生动态;
4、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重大恶性心理异常事件发生;
5、对于已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要配合学生工作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必要时对学生进行密切监护,其中要注意保密原则;
7、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的相关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行的各种相关活动;
8、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9、积极参加相关科研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10、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如涉及学生隐私信息、异常情况信息时要注意保密原则,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免增加学生心理负担,引发恶性事件。
11、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为心理疏导小组的小组组长。各班级心理委员为通讯员的,组成心理疏导团体现将小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