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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工作制度

时间:2024-01-19 01:59:05
接访工作制度[本文共492字]

接访工作制度

1、服务作风优良。接访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服务周到,践行“五情为民”“四个服务”标准,对来访群众热情相迎、真情接待、实情相告、倾情相助、温情相送,做到微笑服务、温馨服务、诚信服务、亲情服务。

2、实行首接责任。接待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负责信访政策解释,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

3、依法分类处理。接访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来访事项转送、交办工作。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4、实行联合会商。接访人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来访事项,分别转交至有关责任单位。由主责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参与会商,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律师参与接访。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依法分类处理、疑难复杂事项处理等工作。对涉法涉诉事项,引导来访群众依法走司法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教育,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6、坚持多元化解。实行接访与调解对接、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工作机制,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老人员”等参与来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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